-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安徽省行業資訊
提前規劃,沒有知識產權的企業,需提前做專利、軟著!沒有研發費用的做好研發費用歸集!亳州市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規劃!小編現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流程、材料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亳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規劃免費咨詢:18715034835(同V)
一、亳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亳州市
對于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2.譙城區
對新認定的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進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每個企業享受一次。
依據:關于《譙城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讀
3.蒙城縣
對新認定或者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補。依據:蒙城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4.利辛縣
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依據:利辛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利辛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亳州市高新企業申報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1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亳州市高新企業認定流程
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由科技部轉向工信部,認定流程需等申報通知!!
三、亳州市高新企業材料清單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已簽訂企業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10.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上述證明材料由中介機構在省網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申報材料中須附上。
高新技術企業代理服務:代理代辦、材料編寫、材料填報及報送、企業研發費核算輔助、審計報告、知識產權代理
收費方式:統一技術服務費、無雜費
通過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2024年亳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規劃免費咨詢:18715034835(同V)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內容,如遇申報、材料、部分條件不符合、缺少知識產權等問題,可以咨詢小編,我們提供問題咨詢、輔助申報、代理申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