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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各區老字號申報資金補貼、好處和老字號認定條件材料+步驟形式
如何申請老字號?本文將盤點的是武漢各區老字號申報資金補貼、好處和老字號認定條件材料+步驟形式,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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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各區老字號申報資金補貼
老字號認定獎勵資金對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和武漢老字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武漢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
一、名稱和定義
武漢老字號(Wuhan Time-honored Brand),是指武漢地區 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中華民族 特色和鮮明的地方文化特征,獲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
的企業品牌。
二、認定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
三、認定原則
“武漢老字號 ”認定工作堅持自愿申報,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四、認定周期
武漢老字號認定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
五、認定條件
參與“武漢老字號 ”認定申報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牌創立40 年(含)以上,主營業務持續經營滿 20年以上,且主要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二)具有世代傳承的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
(三)品牌具有中華傳統文化特色和鮮明的武漢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四)依法擁有與武漢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者與擁有與武漢老字號品牌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五)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社會認同和贊譽;
(六)國內資本(含港澳臺地區)相對控股,近三年連續盈利,經營狀態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申報材料
申請“武漢老字號 ”認定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武漢老字號申報表
(二)品牌及企業基本情況介紹。主要包括品牌歷史沿革、產品、技藝傳承脈絡、發展歷程、發展現狀(規模、近三年經營情況)等情況,重點突出歷史文化底蘊和守正創新發展亮點。
(三)相關申報證明材料
1.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
2.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文件;
3.企業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
3.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的證明材料;
4.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
5.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
6.企業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社會榮譽等證明材料;
7.企業信譽良好證明材料。
(四)針對上述材料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五)商務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七、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請認定為“武漢老字號 ”的企業,經相關行業協會推薦,向所在地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
(二)調查甄別: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填報、提交有關資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初審,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報市商務局。
(三)認定評審:市商務局及其委托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并組織有關專家(法律、知識產權、歷史文化、企業管理、品牌管理等領域),組成“武漢老字號 ”認定專家組,開展評審、論證。
認定專家組對申報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分析評價,開展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并提出擬認定“武漢老字號 ”名單。
(四)公示復核:市商務局通過官方網站公示擬認定名單,公示期不少于10 個工作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認定名單有不 同意見的,均可向市商務局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 料。市商務局在接到異議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異議情況進 行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異議后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擬認定單位的認定資格。
(五)認定決定:公示期內無異議或者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或異議與認定無實質性關聯的,由市商務局作出認定為“武漢老字號 ”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六)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由市商務局和申報企業所在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存檔備案。
(七)頒發證書:被認定為“武漢老字號 ”的企業,由武漢市商務局頒發證書、牌匾,并向社會公布。
武漢老字號證書、牌匾、標識式樣以及使用規范由市商務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八、標識使用
“武漢老字號 ”字樣或者標志只能用于與獲得“武漢老字號 ” 稱號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獲得“武漢老字號 ”稱號的市場 主體不得改變核定的使用范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武漢老字號 ” 證書、牌匾、標志等。未依照本辦法被認定為“武漢老字號 ”的 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與“武漢老字號 ”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樣、標志或者其組合。
九、動態管理
(一)經認定為“武漢老字號 ”的企業,優先推薦參加“湖北老字號 ”及“ 中華老字號 ”認定,并享受本市有關扶持政策。
(二)被授予“武漢老字號 ”的企業應當于每年 3 月底之前 向所在地區級商務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由區商務部門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匯總報市商務局審核備案。
(三)獲得“武漢老字號 ”稱號的企業發生名稱、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權、企業滅失、注冊商標專用權或使用權 等重要信息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向所在區 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信息變更申請。區商務主管部門在 15 個工作 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收到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后在 10 個工作日內按程序答復。
(四)武漢老字號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商務主管部門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其在兩個月內整改:
1.未按本辦法規定要求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
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
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區商務主管部門申請信息變更的;
3.武漢老字號標識使用不規范的;
4.擅自變造武漢老字號牌匾的;
5.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五)獲得“武漢老字號 ”稱號的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區商務主管部門向市商務局提出將其移出武漢老字號名錄的建議:
1.企業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止經營主營業務達 3 年(含) 以上的;
2.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
3.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 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4.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武漢老字號 ”稱號的;
5. 已經不符合“武漢老字號 ”認定條件的。
市商務局核實情況后,作出移出武漢老字號名錄和收回武漢老字號證書、牌匾、官方標識使用權的決定,并在官方網站和公眾號更新武漢老字號名錄。
(六)市商務局及其委托的機構原則上每3 年對武漢老字號 開展復核。按照復核結果分別給予“通過 ”“附條件通過 ”“不通過 ”的決定。
對經營狀況不佳,業績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條件通過 ”復核結論,及時加強督導指導,推動創新發展;
對被相關部門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出具“附條件通過 ”的復核結論,并及時采取約談整改等相應管理措施。
對長期經營不善,連續虧損的或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重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 亂市場秩序等情況已不符合武漢老字號條件的,出具“不通過 ”
復核結論。
市商務局將復核結果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 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的,按程序做出復核決定。
十、認定說明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經被國家、省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的,市商務局不再組織認定“武漢老字號”。
本辦法自2024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為 5 年。
武漢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武漢老字號信譽,加強對武漢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管理,規范武漢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武漢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應當遵循本規定。
第三條武漢市商務局對武漢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所轄區內武漢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武漢老字號標識適用于武漢市商務局認定的武漢老字號及武漢老字號企業。未被認定為武漢老字號的企業或個人,不得使用武漢老字號標識和文字。
第五條武漢老字號標識屬武漢市商務局所有,由標準圖形和“武漢老字號 ”中英文文字組成,圖形可單獨使用,也可與文字 組合使用。標識設有標準色 3 色、標準組合 4 種供企業選用。推 薦使用第一種“武漢老字號 ”2 色標識。武漢老字號標識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標準組合詳見附。
第六條武漢老字號企業可以在相應產品或服務的包裝、裝潢、各類資料、廣告宣傳及互聯網等媒介中使用統一規定的武漢老字號標識。
第七條武漢老字號標識只能用于與武漢老字號相一致的產品或服務上,以其老字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并應明顯標注獲得認定的企業名稱,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同時,
應符合《商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八條武漢老字號標識在印刷時,附著媒介的底色不得影響標識的標準色值,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第九條市商務局統一制作和頒發武漢老字號牌匾,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自行制作、偽造、變造、銷售或者冒用。
第十條武漢老字號牌匾不得復制。
第十一條武漢老字號牌匾應懸掛或放置于武漢老字號企業主要辦公或經營場所,牌匾需保持牢固安全、整潔、美觀,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侵占、污損、破壞牌匾。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懸掛、放置牌匾不得破壞文物。
第十二條被市商務局移出武漢老字號名錄并收回武漢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及牌匾的企業,自市商務局作出決定之日起,停止使用武漢老字號標識,并負責清理自身使用的有關武漢老字號標識;武漢老字號牌匾由所在區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交回市商務局統一注銷和銷毀。
第十三條武漢老字號企業的企業名稱和注冊商標人名義發生變更后,武漢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權隨之變更,但須按照《“武漢老字號 ”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報市商務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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