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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業資訊
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對象、標準、申請條件、流程、材料
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對象、標準、申請條件、流程、材料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無為企業有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
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 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 織。
二、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標準
購機發票日期在安徽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通告發布日以后(發布日2024年12月 23日,不含發布當日),補貼標準按照一覽表要求(見附件) 執行。
三、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補貼的購機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接受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 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 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證書;
(二)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 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 登記標志;
(三)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 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四)已完成不少于2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 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
原則上,每戶農戶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10 臺,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 30臺。超過規定上限的,購機者要主動提出申請,由市農業農 村、市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四、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產品技術條件及資質
(一)除補貼額一覽表規定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外,還需具備 以下技術條件:
1.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大于150千克;
2.最大平飛速度不大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 視距內操作;
3.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 可作業飛行;
4.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 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 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5.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識別信息;
6.具備緊急避讓、降落等應急處置功能。
(二)申請補貼機具應取得適航許可或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 認證證書。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 型號、唯一產品識別碼、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 的銘牌。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 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范圍內。
五、無為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來源及操作程序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資金來源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資金,具體操作要求參見《無為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 用補貼實施方案》第六條規定。
六、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銷企業責任
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 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 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
(二)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 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 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 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
(三)要按照要求進行產品投檔,自主在辦理服務系統內完 善補貼產品相關信息,并對其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自主確 定并向社會公布。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用無人駕駛 航空器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 擔相應的責任。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和銷售企業要規范、誠信經營,積 極配合市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做好機具核驗、抽查等工作,并 對申請補貼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對于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 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 騙套補貼行為,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 料等行為,將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制定的《農業機械購 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我省有關規定處 理。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和銷售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 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以及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自主注銷鑒定(認證)證書(報告)或因違規鑒定(認證)證 書(報告)被相關部門撤銷等,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充分認識全面 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重要性,積極將 此項工作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常規工作中,結合試點經驗成 效,嚴格指導監督,切實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 能力。深入落實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職責和財政部 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職責,推動補貼工作有序有效施行。
(二)強化信息公開。市農業農村部門加大補貼政策宣傳力 度,提升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政策知曉度和 實施透明度,及時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正確引導輿論, 穩定購機者預期,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機企業的知情權、 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規定及 時公開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風險管控。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認真執行《安 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 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450號)和《安 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 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要求,嚴格落 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更加嚴格 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 分析排查,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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